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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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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主要内容】
思想道德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参评资格
政协主席
统战部
人大常委会
城市环境
个人代表
城市文明建设
主持会议
【条目出处】
2016.《沈阳年鉴》 >>.第29-30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
沈阳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
2016.《沈阳年鉴》
.沈城美誉
【同栏目条目】
[1].
沈阳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
沈阳市获批国家首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
[3].
和平区成为东北首家“中国电子商务示范区”
[4].
和平区西塔街道图们社区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试点单位
[5].
于洪新城旧城改造项目获“2014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6].
于洪区成为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区
[7].
永安新城电子商务产业园成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8].
沈北新区荣获“中国最受欢迎自驾游目的地”
[9].
尹家街道曙光村荣获“中国最美休闲乡村”
[10].
新民市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浙江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湖南省
海南省
贵州省
甘肃省
福建省
安徽省
[1].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附录>>部分企业简介(索引)>>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浙江统计年鉴》
,744-745
【相关经济研究】
【相关政报公报】
【相关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