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Explanatory Notes on Main Statistical Indicators
【条目主要内容】
  • 就业人员
  • 报告期
  • 统计指标
  • 工资总额
  • 在岗职工
  • 劳动能力
  • 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
  • 城镇
  • 工资指数
  • 实际工资
  • 住房公积金
  • 计算公式
  • 私营企业
  • 劳动合同
  • 工资水平
  • 社会保险
  • 注册登记
  • 解释
  • 管理部门

条目涉及地区:全国范围

【条目出处】 2014.《中国统计年鉴》 >>4 就业和工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第115-117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主要统计指标解释.2018.《中国统计年鉴》.1 综合
[2].主要统计指标解释.2018.《中国统计年鉴》.2 人口
[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2018.《中国统计年鉴》.3 国民经济核算
[4].主要统计指标解释.2018.《中国统计年鉴》.4 就业和工资
[5].主要统计指标解释.2018.《中国统计年鉴》.5 价格
[6].主要统计指标解释.2018.《中国统计年鉴》.6 人民生活
[7].主要统计指标解释.2018.《中国统计年鉴》.7 财政
[8].主要统计指标解释.2018.《中国统计年鉴》.8 资源和环境
[9].主要统计指标解释.2018.《中国统计年鉴》.9 能源
[10].主要统计指标解释.2018.《中国统计年鉴》.10 固定资产投资
【同栏目条目】 [1].4 就业和工资
[2].简要说明
[3].4-1 就业基本情况
[4].4-2 按城乡分就业人员数(年底数)
[5].4-3 按三次产业分就业人员数(年底数)
[6].4-4 按登记注册类型和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2013年底)
[7].4-5 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年底数)
[8].4-6 分地区按行业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数(2013年底)
[9].4-7 分地区按行业分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数(2013年底)
[10].4-8 分地区私营企业就业人数(2013年底)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重庆市 浙江省 云南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四川省 世界与其他国家与地区 陕西省 山西省 山东省 全国范围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吉林省 湖南省 湖北省 黑龙江省
[1].表3.11 就业人员年末数(1999-2017年) 第3章 人口与就业>>表3.11 就业人员年末数(1999-2017年) 2018,《重庆统计年鉴》,65-66
[2].表3.18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7年) 第3章 人口与就业>>表3.18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7年) 2018,《重庆统计年鉴》,73
[3].表3.19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2016-2017年) 第3章 人口与就业>>表3.19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2016-2017年) 2018,《重庆统计年鉴》,74
[4].表3.21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7年) 第3章 人口与就业>>表3.21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6-2017年) 2018,《重庆统计年鉴》,76
[5].表3.11 就业人员年末数(1999-2015年) 第3章 人口与就业>>表3.11 就业人员年末数(1999-2015年) 2016,《重庆统计年鉴》,67-68
[6].表3.18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4-2015年) 第3章 人口与就业>>表3.18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4-2015年) 2016,《重庆统计年鉴》,75
[7].表3.19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2014-2015年) 第3章 人口与就业>>表3.19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2014-2015年) 2016,《重庆统计年鉴》,76
[8].表3.11 就业人员年末数(1999-2016年) 第3章 人口与就业>>表3.11 就业人员年末数(1999-2016年) 2017,《重庆统计年鉴》,93-94
[9].表3.18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5-2016年) 第3章 人口与就业>>表3.18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15-2016年) 2017,《重庆统计年鉴》,101
[10].表3.19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2015-2016年) 第3章 人口与就业>>表3.19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2015-2016年) 2017,《重庆统计年鉴》,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