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六、政府有责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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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涉及地区:全国范围

【条目出处】 2007.《中国城市发展报告》 >>专题篇>>《城乡规划法》颁布后的社会反响>>六 政府有责.第291-292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六、政府有责.2007.《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城乡规划法》颁布后的社会反响
【同栏目条目】 [1].一、今后中国的城市发展将走上城乡统筹、一体化的新格局
[2].二、依法管理,先规划后建设
[3].三、重视三农,强化乡村规划
[4].四、公众参与,依法监督
[5].五、科学编制,合理发展
[6].六、政府有责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四川省 全国范围 辽宁省 江苏省 河北省 贵州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甘肃省 福建省
[1].三、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与协调作用 专题篇>>科学规划与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成都实践>>三 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与协调作用 2007,《中国城市发展报告》,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