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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众参与,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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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主要内容】
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
规划法
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监督
人民政府
论证会
听证会
权力寻租
实施情况
人民日报
出让合同
法制化
建设单位
法律
载文
审批
条目涉及地区:
全国范围
【条目出处】
2007.《中国城市发展报告》 >>专题篇>>《城乡规划法》颁布后的社会反响>>四 公众参与,依法监督.第287-289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
四、公众参与,依法监督
.
2007.《中国城市发展报告》
.《城乡规划法》颁布后的社会反响
【同栏目条目】
[1].
一、今后中国的城市发展将走上城乡统筹、一体化的新格局
[2].
二、依法管理,先规划后建设
[3].
三、重视三农,强化乡村规划
[4].
四、公众参与,依法监督
[5].
五、科学编制,合理发展
[6].
六、政府有责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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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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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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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福建省
[1].
义乌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图片>>义乌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1996-2000,《世纪金华新风采》
,358
【相关经济研究】
【相关政报公报】
【相关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