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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规范程序,增强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施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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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
科学性
修改规划
组织编制
规范程序
主管部门
规划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
公众参与制度
公共政策
实施程序
严格
增强
规划法
听证会
制定
审批机关
论证会
利害关系人
人民政府
条目涉及地区:
全国范围
【条目出处】
2007.《中国城市发展报告》 >>专题篇>>城乡规划理念的制度变革--浅析《城乡规划法》的基本特点>>三 严格规范程序,增强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施的严肃性.第280-281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
三、严格规范程序,增强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施的严肃性
.
2007.《中国城市发展报告》
.城乡规划理念的制度变革——浅析《城乡规划法》的基本特点
【同栏目条目】
[1].
一、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
二、保护发展并重,强化城乡规划的调控和引导职能
[3].
三、严格规范程序,增强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实施的严肃性
[4].
四、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财产权利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浙江省
四川省
全国范围
辽宁省
江苏省
湖北省
河北省
海南省
贵州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东省
甘肃省
福建省
[1].
义乌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图片>>义乌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1996-2000,《世纪金华新风采》
,358
【相关经济研究】
【相关政报公报】
【相关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