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关于进一步搞好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税收处理的通知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土地增值税
  • 税收处理
  • 通知
  • 租赁市场
  • 商品房空置
  • 上海市
  • 市人民政府
  • 房屋租赁
  • 租金收入
  • 扣除
  • 税率
  • 包租
  • 房地产
  • 税目
  • 税款
  • 征收率
  • 税收征收管理
  • 规定
  • 出售
  • 承租人

条目涉及地区:全市范围

【条目出处】 1997.《上海市房地产市场》 >>附录 有关政策法规>>关于进一步搞好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税收处理的通知.第135-136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关于进一步搞好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税收处理的通知.1997.《上海市房地产市场》.附录 有关政策法规
【同栏目条目】 [1].附录 有关政策法规
[2].关于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若干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4].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
[5].关于积极消化空置商品住宅加快舊区危棚简屋改造若干意见
[6].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7].关于进一步活跃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8].关于进一步搞好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税收处理的通知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云南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四川省 上海市 全国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湖南省 河北省 海南省 贵州省 甘肃省 福建省 安徽省
[1].6—49 各地区商品房空置面积 6 固定资产投资>>6-49 各地区商品房空置面积 1999,《云南统计年鉴》,149
[2].6-49 各地区商品房空置面积 6 固定资产投资>>6-49 各地区商品房空置面积 1998,《云南统计年鉴》,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