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东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重大危险源
  • 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管理部门
  • 安全评估
  • 评估报告
  • 安全生产法
  • 危险物品
  • 应急救援预案
  • 安全管理

【条目出处】 2007.《东莞统计年鉴》 >>第四部分 政策法规>>东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695-700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东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7.《东莞统计年鉴》.第四部分 政策法规
【同栏目条目】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摩托车的通告
[2].第四部分 政策法规
[3].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
[4].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5].东莞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7].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重庆市 浙江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天津市 上海市 陕西省 山西省 山东省 全国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吉林省 湖北省 黑龙江省 河南省 河北省
[1].2-2-4 各地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数量 第二部分 农业>>二 农业生产条件>>2-2-4 各地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数量 2006,《重庆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127
[2].2-2-7 各地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年末拥有农业生产用房面积 第二部分 农业>>二 农业生产条件>>2-2-7 各地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年末拥有农业生产用房面积 2006,《重庆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130
[3].2-2-10 全市按乡镇类型分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数量 第二部分 农业>>二 农业生产条件>>2-2-10 全市按乡镇类型分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数量 2006,《重庆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