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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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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主要内容】
老年人权益
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厦门市
老年事业
合法权益
人民政府
社会团体
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
优待
规定
活动中心
国家机关
敬老院
养老
赡养义务
支付费用
免费服务
保障工作
条目涉及地区:
全市范围
【条目出处】
1999.《厦门经济特区年鉴》 >>第六篇 法规文件>>厦门市法规>>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604-606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Label
【同栏目条目】
[1].
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
[2].
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
[3].
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
[4].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
[5].
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6].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7].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8].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9].
厦门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上海市
全国范围
贵州省
广东省
甘肃省
福建省
[1].
表19.12 老年事业基本情况
第十九篇 法律、公证、社会福利和其他>>表19.12 老年事业基本情况
2004,《上海统计年鉴》
,449
【相关经济研究】
【相关政报公报】
【相关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