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积极运用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审判职能
  • 社会生产
  • 生活秩序
  • 劳动报酬
  • 运用
  • 离婚
  • 维护
  • 纠纷
  • 抚养权
  • 不当得利
  • 民事案件
  • 房屋租赁
  • 损害赔偿
  • 劳动争议
  • 受理
  • 赡养费
  • 名誉权
  • 抚养费
  • 严肃执法
  • 热情服务

【条目出处】 1999.《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 >>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积极运用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第69-70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积极运用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1999.《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法院工作
【同栏目条目】 [1].概述
[2].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3].积极运用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4].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5].努力攻克“执行难”,维护法律权威
[6].积极开展行政、告申和基层法庭工作,促进依法治区
[7].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8].抓好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辽宁省 黑龙江省 甘肃省 福建省 安徽省
[1].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一部分 文字部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1995,《吐鲁番统计年鉴》,16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