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
  • 金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委托机构
  • 回收金银
  • 管理条例
  • 银制品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经营单位
  • 外资企业
  • 化工产品
  • 三废
  • 金银饰品
  • 申报登记
  • 加工的
  • 规定
  • 海关
  • 分行
  • 个人
  • 根据

条目涉及地区:全国范围

【条目出处】 1986.《中国金融年鉴》 >>第Ⅵ部分 重要金融政策法规选编>>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75-377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6.《中国金融年鉴》.中国人民银行
【同栏目条目】 [1].金融宏观管理成效显著,货币流通形势大为改善
[2].制定正确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金融宏观控制
[3].理顺人民银行同专业银行的资金关系顺利实现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转换
[4].币钞供应总量基本满足,票面结构有待改善
[5].强化外汇管理,外汇储备开始回升
[6].两次调整利率,利率调节功能加强
[7].积极进行金融法规建设,加强金融行政管理
[8].发展信用工具,疏通结算渠道,已初步见效
[9].建立了新的联行体制,加强了会计核算工作
[10].认真经理国家金库,保证预算资金顺利收支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全国范围 湖北省 黑龙江省 河北省 甘肃省 福建省
[1].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图片>>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2016,《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年鉴》,416
[2].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图片>>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2017,《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年鉴》,395
[3].中国人民银行布尔津县支行 图片>>中国人民银行布尔津县支行 2016,《阿勒泰地区统计年鉴》,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