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7.从事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如何发给特教津贴?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手语
  • 特教
  • 发给
  • 津贴
  • 翻译者
  • 教师
  • 干部
  • 专门训练
  • 企事业单位
  • 标准工资

【条目出处】 1999.《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第二部分 民政计财政策知识问答>>福利事业>>7.从事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如何发给特教津贴.第102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7.从事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如何发给特教津贴?.1999.《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福利事业
【同栏目条目】 [1].1.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如何列入当地计划?
[2].11.国家对福利生产企业减免税如何规定?
[3].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如何规定?
[4].4.对孤儿和弃婴如何救治?
[5].3.如何提高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儿童的生活费标准?
[6].2.如何增加对儿童(社会)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7].10.如何筹集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
[8].9.社区服务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9].8.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工能否享受特教津贴?
[10].7.从事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如何发给特教津贴?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重庆市 浙江省 云南省 四川省 世界与其他国家与地区 陕西省 全国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江西省 湖北省 黑龙江省 广东省 福建省
[1].津贴和补贴 Ⅰ 综合篇>>人口、从业人员和工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津贴和补贴 1997,《重庆统计年鉴》,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