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16.享受原工资40%救济费的退职老弱职工医疗费如何解决?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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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出处】 1999.《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第二部分 民政计财政策知识问答>>社会救济>>16.享受原工资40%救济费的退职老弱职工医疗费如何解决.第98-99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16.享受原工资40%救济费的退职老弱职工医疗费如何解决?.1999.《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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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3].6.散居在城市和农村的归国华侨生活困难如何救济?
[4].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来源如何规定?
[5].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如何计发?
[6].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何确定?
[7].9.外国香客在我国拜佛期间生活困难或缺少路费时能否给予救济?
[8].8.外侨生活困难能否给予救济?
[9].7.长期未作安置的老归侨生活困难如何救济?
[10].16.享受原工资40%救济费的退职老弱职工医疗费如何解决?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浙江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山东省 全国范围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辽宁省 江西省 吉林省 湖南省 湖北省 黑龙江省 河南省 河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甘肃省 福建省 北京市
[1].15-5 民政部门举办福利工厂基本情况 十五、市政、环保、民政福利、计划生育、政法>>15-5 民政部门举办福利工厂基本情况 1998,《宁波统计年鉴》,613
[2].15-4 民政部门收养性优抚事业情况 十五、市政、环保、民政福利、计划生育、政法>>15-4 民政部门收养性优抚事业情况 1998,《宁波统计年鉴》,613
[3].2001年部分医疗单位基本情况 18.附录>>2001年部分医疗单位基本情况 2002,《浙江统计年鉴》,688
[4].13-4 民政部门收养性优抚事业情况 13 市政 环保 民政福利 计划生育 政法>>13-4 民政部门收养性优抚事业情况 2001,《宁波统计年鉴》,414
[5].15—5 民政部门举办福利工厂基本情况 十五 市政 环保 民政福利 计划生育 政法>>15-5 民政部门举办福利工厂基本情况 1997,《宁波统计年鉴》,536
[6].15—4 民政部门收养性优抚事业情况 十五 市政 环保 民政福利 计划生育 政法>>15-4 民政部门收养性优抚事业情况 1997,《宁波统计年鉴》,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