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13.未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享受何种生活待遇?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复员军人
  • 生活待遇
  • 享受
  • 参加
  • 生活困难
  • 定量
  • 工作
  • 劳动能力
  • 立功受奖
  • 生产劳动

【条目出处】 1999.《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第二部分 民政计财政策知识问答>>定期抚恤和定补>>13.未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享受何种生活待遇.第78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13.未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享受何种生活待遇?.1999.《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定期抚恤和定补
【同栏目条目】 [1].1.“三属”的定期抚恤标准有何规定?
[2].4.“三属”定期抚恤金从何时起发给?
[3].3.享受定期抚恤的条件是什么?
[4].2.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定补标准有何规定?
[5].10.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人员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如何处理?
[6].9.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对象户口迁移时,定期抚恤由谁发放?
[7].8.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孤老、孤儿如何增发?
[8].7.人武部移交的随军干部遗属享受何种待遇?
[9].6.家居香港新界的烈属如何抚恤?
[10].5 烈士的配偶与别人结婚,可否发给烈属定期抚恤金?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重庆市 浙江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陕西省 山西省 山东省 全国范围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江苏省 吉林省 湖南省 湖北省 黑龙江省 河南省 河北省 海南省 甘肃省
[1].18-8 优抚对象基本情况 18 卫生、体育和其他社会活动>>18-8 优抚对象基本情况 2008,《重庆统计年鉴》,431
[2].18—8 优抚对象基本情况(2003—2004年) 十八 卫生、体育和其他社会活动>>18-8 优抚对象基本情况(2003-2004年) 2005,《重庆统计年鉴》,449
[3].17—10 优抚对象基本情况(2002—2003年) Ⅱ 产业篇>>十七 卫生、社会福利、体育和其他>>17-10 优抚对象基本情况(2002-2003年) 2004,《重庆统计年鉴》,405
[4].18—8 优抚对象基本情况 18 卫生、体育和其他社会活动>>18-8 优抚对象基本情况(2004-2005年) 2006,《重庆统计年鉴》,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