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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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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出处】 2003.《中国金融年鉴》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篇>>国家外汇管理局>>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394-398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答记者问.2003.《中国金融年鉴》.文献篇
[2].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2003.《中国金融年鉴》.国家外汇管理局
【同栏目条目】 [1].高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促进涉外经济发展
[2].标本兼治,大力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3].疏堵并举,主动调整理顺外汇供求关系
[4].减少行政审批,加快从直接管理为主向间接管理为主的转变
[5].加强统计分析和电子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水平
[6].完善储备经营和风险管理,确保外汇储备资产保值增值
[7].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办案程序
[8].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9].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10].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上海市 全国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 辽宁省 江苏省 湖南省 黑龙江省 河北省 海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东省 甘肃省 福建省 北京市
[1].6—9 乌鲁木齐地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人员数 6 财政 金融 保险>>6-9 乌鲁木齐地区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及人员数 2017,《乌鲁木齐统计年鉴》,177-178
[2].6-9 乌鲁木齐地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人员数 六 财政 金融 保险>>6-9 乌鲁木齐地区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及人员数 2016,《乌鲁木齐统计年鉴》,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