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国家统计局 人事部关于统计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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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习期
  • 资格证
  • 暂行规定
  • 职务资格
  • 岗位工作
  • 参加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颁发
  • 专业技术职务
  • 合格
  • 上岗

【条目出处】 1992.《中国统计工作年鉴》 >>.第441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国家统计局 人事部关于统计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1992.《中国统计工作年鉴》.重要统计法规选编
【同栏目条目】 [1].国家统计局 人事部关于统计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国家统计局 人事部关于统计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试行办法
[3].国家统计局关于全国统计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条例
[4].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计算机更新经费管理办法
[5].国家统计局 国家保密局关于统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6].关于统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7].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及自行失效和废止的统计行政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8].国家统计局关于全国统计系统荣誉称号暂行办法
[9].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统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地方各级统计局人员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10].国家统计局 人事部关于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浙江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上海市 山东省 全国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江西省 江苏省 湖北省 黑龙江省 河南省 河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东省 甘肃省 福建省 安徽省
[1].宁波市统计工作概况 1992,《中国统计工作年鉴》,33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