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三角债
  • 国务院
  • 清欠工作
  • 清理
  • 直辖市
  • 拖欠
  • 通知
  • 领导小组
  • 自治区
  • 前清
  • 开展
  • 生产企业
  • 工交
  • 相结合
  • 决定
  • 管理制度建设
  • 矛盾
  • 国家重点建设
  • 国家产业政策
  • 市场疲软

【条目出处】 1991.《中国金融年鉴》 >>第九部分 金融法规选编>>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第558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Label
【同栏目条目】 [1].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2].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年国库券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年特种国债条例
[5].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上海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7].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重庆市 浙江省 云南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天津市 上海市 陕西省 全国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江苏省 吉林省 湖北省 黑龙江省 海南省 广东省 甘肃省 安徽省
[1].清理“三角债” 第六部分 各地金融情况>>·重庆>>清理"三角债" 1991,《中国金融年鉴》,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