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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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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主要内容】
进口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
申请书
开证行
受益人
暂行规定
审核单据
付款
总管理处
知行
签字人
开立
不必要的
通知书
修改内容
代理行
价格条件
交通银行
副本
要求
【条目出处】
1990.《中国金融年鉴》 >>第九部分 金融法规选编>>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暂行规定.第495-497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
交通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暂行规定
.
1990.《中国金融年鉴》
.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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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
企业存款
[3].
储蓄存款
[4].
大额存款
[5].
金融债券的发行
[6].
贷款业务
[7].
保险业务
[8].
外汇业务和国际交往
[9].
交通银行办理出口跟单托收结算业务的暂行规定
[10].
交通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暂行规定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全国范围
[1].
中国农业银行进口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篇>>各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进口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2003,《中国金融年鉴》
,409-417
[2].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六部分 金融法规 制度 办法选编>>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1998,《中国金融年鉴》
,358-362
[3].
交通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暂行规定
第九部分 金融法规选编>>交通银行>>交通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暂行规定
1990,《中国金融年鉴》
,495-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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