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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发出补充通知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出口货物
  • 出口企业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务机关
  • 出口收汇核销
  • 国税
  • 企业申报
  • 情形
  • 生产企业
  • 文件

【条目出处】 2004-2005.《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年鉴》 >>政策法规>>对外贸易·财政、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发出补充通知.第447-448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发出补充通知.2004-2005.《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年鉴》.对外贸易·财政、税收
【同栏目条目】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浙江省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世界与其他国家与地区 上海市 全国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 江西省 吉林省 河南省 河北省 广东省 福建省
[1].8-07 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前20位排名 第八篇 对外经济、旅游>>8-07 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前20位排名 2005,《杭州统计年鉴》,279
[2].8-06 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前20位排名 第八篇 对外经济、旅游>>8-06 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前20位排名 2002,《杭州统计年鉴》,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