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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药品管理法
  • 药品生产企业
  • 药品购销
  • 卫生厅
  • 卫生行政部门
  • 生产经营
  • 湖南省
  • 经营企业
  • 药材市场
  • 主管部门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超范围经营
  • 医疗机构
  • 管理工作
  • 行业主管
  • 通知
  • 情节严重
  • 经营秩序
  • 保健药品
  • 国务院

条目涉及地区:全省范围

【条目出处】 1997.《湖南卫生年鉴》 >>政策法规选载>>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第545-549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1997.《湖南卫生年鉴》.政策法规选载
【同栏目条目】 [1].政策法规选载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3].湖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
[4].湖南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若干规定
[5].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报告的通知
[6].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7].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
[8].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厅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9].湖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的通知
[10].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部门基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重庆市 西藏自治区 四川省 山西省 全国范围 辽宁省 江西省 湖南省 黑龙江省 河北省
[1].17—18 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排序 Ⅳ 企业篇>>十七、各类企业资料>>17-18 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排序 1999,《重庆统计年鉴》,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