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浦市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乡卫生院
  • 市中心
  • 标准
  • 达标
  • 全州
  • 验收
  • 努力
  • 完成
  • 第一

条目涉及地区:泸溪县

【条目出处】 1995.《湖南卫生年鉴》 >>地、市、县卫生工作>>吉首市>>泸溪县>>浦市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第372-373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浦市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1995.《湖南卫生年鉴》.泸溪县
【同栏目条目】 [1].概况
[2].卫生执法工作初见成效
[3].浦市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
[4].县妇幼保健站业务综合楼竣工
[5].霍乱病的流行与控制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浙江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上海市 陕西省 山东省 全国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 辽宁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吉林省 湖北省 黑龙江省 河南省 河北省 贵州省 广东省 甘肃省 福建省 安徽省
[1].15—22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文化、体育和卫生>>15-22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1999,《浙江统计年鉴》,514
[2].16—22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16 文化、体育和卫生>>16-22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1998,《浙江统计年鉴》,514
[3].15-23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15.文化、体育和卫生>>15-23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2002,《浙江统计年鉴》,544
[4].17—22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十七、文化、体育及卫生>>17-22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1995,《浙江统计年鉴》,372
[5].8-27 主要年份全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八、科研、教育、文化、广电、卫生、体育、技术监督>>8-27 主要年份全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1998,《嘉兴统计年鉴》,361
[6].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①全省篇>>十四、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与民政、司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1989,《浙江统计年鉴》,372
[7].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全省篇>>十六、文化、体育及卫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1991,《浙江统计年鉴》,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