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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条目主要内容】
  • 服务收入
  • 医疗卫生事业
  • 业余
  • 劳动人事
  • 财政部
  • 卫生部
  • 转发
  • 暂行规定
  • 劳动报酬
  • 卫生厅
  • 科目
  • 业务收入
  • 湖南省
  • 医师
  • 会诊
  • 分配
  • 支出
  • 检验
  • 手术
  • 门诊挂号

条目涉及地区:全省范围

【条目出处】 1991.《湖南卫生年鉴》 >>法规政策选载>>湖南省卫生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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