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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经济社会统计年鉴 1994,栏目:第九部分 桂林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摘编>>桂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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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 
附表1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用地类别 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办公用地土地级别   住宅用地 工业、仓储、交通用地 征地拆迁费 市政建设配套费 小区开发配套费
一级地区:湘桂铁路以东、小东江、建干路以西,虞山桥,抗战路口以南。八一桥以北范围内       按实际情况计收 按规定计收 按实际情况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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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地区:湘桂铁路以西,路口村、桂北磨床厂、乳胶厂、芦笛岩以东,小东江、建干路以东,东江消防队、邮电疗养院、电子工业学院以西:虞山桥、抗战路口以北,八里街以南;八一桥以南,造纸厂、迎宾路以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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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地区:除一级、二级范围以外的地区 *** *** ***
注:1.工业用地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用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仓储用地指国家、自治区、市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场及附属设备
    用地,交通用地指铁路、民用机场、广场、车站场、公路、街、巷等用地。
    2.商业用地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
    誉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市场等用地。金融业用地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兑
    换所、保险公司等用地,旅游业用地指主要为旅游服务的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商店、游乐园、
    酒吧、歌舞厅等用地。办公用地指经营性的办公用地。
    3.住宅用地指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4.用地类别不在此列的,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