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北京社会经济统计年鉴 1989,栏目:第三篇统计表>>综合>>土地面积,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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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土地总面积16 807.8平方公里。 
    1.平原面积6 390.3平方公里,占38%。山区面积10 417.5平方公里,占62%。
    2.城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面积87.1平方公里。
    近郊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面积1 282.8平方公里。
    远郊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面积3 198平方公里。
    八县(昌平县、顺义县、通县、大兴县、平谷县、怀柔县、密云县、延庆县)面积
12 239.9平方公里。 
    3.市区规划范围(东至定福庄、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北至清河)面积750平方公里。
    其中建成区391平方公里。
    三环路以内面积158平方公里。
    市中心地区(即旧城区,东西以二环路中心线为界,南北以护城河中心线为界)面
积62.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