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2014年,4季度,黑龙江,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4508.8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52. 2014年,4季度,上海,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6488.8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53. 2014年,4季度,江苏,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6024.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54. 2014年,4季度,浙江,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1026.8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55. 2014年,4季度,安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5217.4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56. 2014年,4季度,福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6546.4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57. 2014年,4季度,江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4652.6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58. 2014年,4季度,山东,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2663.4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59. 2014年,4季度,河南,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1088.9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60. 2014年,4季度,湖北,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7068.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