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2014年,4季度,安徽,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7.9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12. 2014年,4季度,福建,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1.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13. 2014年,4季度,江西,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4.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14. 2014年,4季度,山东,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74.7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15. 2014年,4季度,河南,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27.4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16. 2014年,4季度,湖北,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3.8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17. 2014年,4季度,湖南,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5.8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18. 2014年,4季度,广东,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8.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19. 2014年,4季度,广西,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7.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20. 2014年,4季度,海南,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8.2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