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2014年,4季度,天津,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5.1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02. 2014年,4季度,河北,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24.1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03. 2014年,4季度,山西,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8.5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04. 2014年,4季度,内蒙古,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0.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05. 2014年,4季度,辽宁,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32.7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06. 2014年,4季度,吉林,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7.6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07. 2014年,4季度,黑龙江,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1.2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08. 2014年,4季度,上海,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7.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09. 2014年,4季度,江苏,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7.1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210. 2014年,4季度,浙江,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20.1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