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 2014年,1-2季度,吉林,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70439602.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52. 2014年,1-2季度,黑龙江,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92295726.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53. 2014年,1-2季度,上海,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88613250.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54. 2014年,1-2季度,江苏,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399838831.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55. 2014年,1-2季度,浙江,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90619954.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56. 2014年,1-2季度,安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119387050.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57. 2014年,1-2季度,福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150794396.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58. 2014年,1-2季度,江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91734037.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59. 2014年,1-2季度,山东,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99593412.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60. 2014年,1-2季度,河南,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10437479.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