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 2014年,2季度,甘肃,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397.4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42. 2014年,2季度,青海,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76.1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43. 2014年,2季度,宁夏,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0.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44. 2014年,2季度,新疆,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95.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45. 2014年,1-2季度,北京,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367269820.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46. 2014年,1-2季度,天津,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98195048.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47. 2014年,1-2季度,河北,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130839244.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48. 2014年,1-2季度,山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94509940.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49. 2014年,1-2季度,内蒙古,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72124539.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50. 2014年,1-2季度,辽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147069364.0千元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