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 2014年,2季度,宁夏,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308.9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12. 2014年,2季度,新疆,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147.9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13. 2014年,2季度,中国,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24133.1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14. 2014年,2季度,北京,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202.9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15. 2014年,2季度,天津,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64.9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16. 2014年,2季度,河北,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248.8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17. 2014年,2季度,山西,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314.6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18. 2014年,2季度,内蒙古,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253.1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19. 2014年,2季度,辽宁,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568.7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920. 2014年,2季度,吉林,其他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376.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