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 2014年,2季度,安徽,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6.5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62. 2014年,2季度,福建,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1.2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63. 2014年,2季度,江西,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28.5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64. 2014年,2季度,山东,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33.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65. 2014年,2季度,河南,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22.6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66. 2014年,2季度,湖北,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6.1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67. 2014年,2季度,湖南,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25.7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68. 2014年,2季度,广东,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66.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69. 2014年,2季度,广西,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9.5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70. 2014年,2季度,海南,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4.7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