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1. 2014年,2季度,天津,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3.2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52. 2014年,2季度,河北,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26.8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53. 2014年,2季度,山西,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7.1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54. 2014年,2季度,内蒙古,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5.8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55. 2014年,2季度,辽宁,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9.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56. 2014年,2季度,吉林,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9.2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57. 2014年,2季度,黑龙江,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28.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58. 2014年,2季度,上海,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69.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59. 2014年,2季度,江苏,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124.4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860. 2014年,2季度,浙江,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数同比增减为-6.6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