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1. 2014年,2季度,内蒙古,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812.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62. 2014年,2季度,辽宁,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3140.8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63. 2014年,2季度,吉林,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749.7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64. 2014年,2季度,黑龙江,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3174.5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65. 2014年,2季度,上海,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334.1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66. 2014年,2季度,江苏,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3090.7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67. 2014年,2季度,浙江,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2255.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68. 2014年,2季度,安徽,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2176.8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69. 2014年,2季度,福建,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718.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70. 2014年,2季度,江西,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2101.2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