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 2014年,2季度,黑龙江,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4710.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02. 2014年,2季度,上海,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6270.7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03. 2014年,2季度,江苏,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4290.1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04. 2014年,2季度,浙江,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0100.6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05. 2014年,2季度,安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5265.5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06. 2014年,2季度,福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6119.2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07. 2014年,2季度,江西,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4371.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08. 2014年,2季度,山东,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2766.7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09. 2014年,2季度,河南,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0733.1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710. 2014年,2季度,湖北,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为6878.9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