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2014年,4季度,内蒙古,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681.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12. 2014年,4季度,辽宁,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2925.2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13. 2014年,4季度,吉林,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690.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14. 2014年,4季度,黑龙江,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2771.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15. 2014年,4季度,上海,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062.9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16. 2014年,4季度,江苏,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2992.2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17. 2014年,4季度,浙江,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2152.8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18. 2014年,4季度,安徽,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988.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19. 2014年,4季度,福建,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595.3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
120. 2014年,4季度,江西,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数为1897.0千人 摘编自2013《国家统计局进度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