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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一九八七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的暂行规定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金融债券
  • 建设银行
  • 贷款期限
  • 借款单位
  • 中国人民
  • 发行额度
  • 还本付息
  • 贷款业务
  • 借款合同
  •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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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行规定
  • 自治区
  • 总行
  • 利率
  • 投产
  • 年息
  • 逾期
  • 周转资金
  • 少量

【条目出处】 1988.《中国金融年鉴》 >>第九部分 一九八七年金融法规选编>>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一九八七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的暂行规定.第462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1].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一九八七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的暂行规定.1988.《中国金融年鉴》.各专业银行
【同栏目条目】 [1].中国工商银行外币储蓄存款暂行办法
[2].中国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3].中国农业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实施办法
[4].中国银行关于发行金融债券开办人民币特种贷款实施办法
[5].中国银行单位大额定期存款章程
[6].中国银行大额定期储蓄存款章程
[7].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一九八七年发行金融债券开办特种贷款的暂行规定
[8].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临时周转贷款办法
[9].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办法(试行)
[10].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开办有价证券代理保管业务试行办法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上海市 山西省 全国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江苏省 湖北省 黑龙江省 河南省 河北省 贵州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甘肃省 福建省 安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