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地记述历史与现状。力求形式与内容统一,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统一,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二、本志采用小篇体,以类系事,以时为序,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力求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不作评述,寓观点于叙事之中。
三、本志续1991年版《弋阳县志》,上限为1986年,下限为2000年。为反映连续性,图片、大事记、县领导更迭延伸至2004年。
四、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文字表述遵循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00年9月12日制发的《江西省续修地方志行文通则》。
五、机构、职务、区划等名称,概按不同时期的实际称谓记述,常用地名或组织机构名称,除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外,一般使用简称。地名记载统以《弋阳县地名志》为准。
六、本志数据一般采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统计部门缺项则采用各单位上报数据。数字则按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称以上、以下、以内,均连本数在内。
七、本志遵循“生不立传”通例,只为已故有影响的人物立传,采用公元纪年。弋阳籍或长期在弋阳工作已故老红军(包括土地革命时期参加革命的苏区干部)、县(团)级以上的老干部及其他知名人士,弋阳籍及在弋阳出生在外地工作的党政军县(团)级以上领导、获教授以上职称者以及海外知名人士载“人物简介”或“人名录”。获省(部)级、国家级表彰人物,1991年版《弋阳县志》立传人物列表反映。凡1991年版《弋阳县志》已记人物,续志不再重记。
八、1993年7月后,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为便于内容安排,本志将执法监察列入党的纪律检查记载。
九、本志资料主要来自各单位编纂的专业史、志和上报材料,其次来自县地方志办编纂的《弋阳年鉴》,县档案局及少量蹬调访材料等。
十、本志行政区划图系根据赣志办字[2004]8号文件精神,由县民政局地名办提供勘界和撤乡并镇资料,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绘制。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