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述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1986~2005年的发展历史。
二、本《攀钢志》是指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志。攀枝花钢铁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简称攀钢,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钢钒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成钢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长钢公司,攀钢集团钢城企业总公司简称企业公司。其他单位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如全称过长,在首次出现时括注简称,以便后文根据需要使用。
三、本志上限为1986年,接续上本《攀钢志》(1964~1985),下限断于2005年。为了记述的完整性,有些事项可根据需要适当上溯和下延。攀钢兼并重组的外埠企业,对加入前的历史只作简要交待,重点记述重组后的历史。攀成钢公司记述重点在2000~2005年,攀长钢公司记述重点在2003~2005年,攀渝钛业记述重点在2002~2005年,攀锦钛业记述重点在2002~2005年。
四、本志系企业志,以攀钢钢铁钒钛主业的生产经营为主体,以企业发展为主线,横排门类、纵述历史。按“篇、章、节、目”编排,全志之首设综述,篇首设概述,部分章设无题小序,节、目直接记述内容。
五、本志述、记、志、图、表、录诸体兼用,以志为主,辅以简介和图片。图集中于卷首,表随文插附。表中数据栏中“空格”表示该项统计指标数据不详或无法统计,“-”表示无该项统计或根本没有。
六、本志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严谨朴实,文约事丰。标点、名称、时间、计量、数据、数字、表格、图片、人物、引文、注释、署名的使用严格遵守《四川省第二轮市县级志书编纂规范》(川志发[2007]6号)的规定。
七、本志除以事系人外,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不设人物传记,在《人物》篇中设人物简介和人物名录。人物简介只对1986~2005年间攀钢公司正职领导进行介绍;公司领导名录以就职时间先后排序;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四川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列正高级以上。
八、志书所用资料主要来源于攀钢档案馆馆藏资料及各部门、单位供稿,反映攀钢(集团)公司的数据以攀钢档案馆馆藏的《统计年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