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续”为主,坚持“续、补、纠”相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实事求是地反映玛纳斯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体现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更好地为玛纳斯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框架结构
本志以编、章、节、目为基本结构。全书共200多万字,设36编、191章、720节。
三、记述时限
本志为《玛纳斯县志》续编,上限1986年,下限2010年。因《玛纳斯县志》使用辞书条目体记述,有些内容记述不完整,机构未记载。本志记述机构追溯到成立,重要内容追溯到发生时,彩页、延伸阅读、延伸阅览及附录中一些内容下限延至2015年。
四、记述方法与体裁
本志以语体文记述为主。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多种体裁,以志为主。
五、资料来源
本志以档案、史籍、报刊资料为主,辅以口碑及调查资料。志书中除采用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以外,也采用各业务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志书中引用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
六、称谓
政区、机关、官职名称按当时称谓。地名中属历史地名,沿用史籍中通常写法,并注明现代地名。少数民族人名尽量用全名。志书中有些名语或称谓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并注明其后出现时所用注解。
七、人物收录标准
志书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人物以对玛纳斯县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者为主。对有重大贡献的健在人物录入人物简介,只记事,不作评论。对受全国、自治区和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昌吉州工、青、妇表彰的人物录入人物表。
八、计量单位
数字书写规范按照201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实施。计量单位的使用以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为准则。对历史上使用的计量单位,仍按当时名称如实记载。
九、图表
使用地图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审定的2008年版。为达到图文并茂的目的,文前集中使用彩图226幅,文中多处使用随文插图150余幅,本志还使用表格300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