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喀什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年)是喀什地区12县(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编辑出版的专业性年鉴,2014年创刊,之后将逐年出版发行。
二、《喀什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年)旨在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喀什地区12县(市)农村信用社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运行保障、党群工作、行社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社会各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资料,为喀什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服务,为广大读者服务。
三、《喀什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年)分为19个部类:(一)特载;(二)综述;(三)要闻大事;(四)喀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疏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七)英吉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泽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一)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二)麦盖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三)岳普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四)伽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五)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六)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十七)人物;(十八)荣誉;(十九)附录。
四、《喀什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年)以部类为单元,由栏目、分目和条目组成,基本表现形式为条目。条目标题均为黑体字加【】。
五、《喀什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年)翔实地反映了2013年1—12月,喀什地区12县(市)农村信用社贯彻自治区联社、喀什地委、行署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喀什银监分局的安排部署,贯彻国家金融政策,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三农”取得的新进展,创造的新成就,积累的新经验。
六、《喀什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年)采用的统计数据、文字资料,均由12县(市)联社提供,有关部门审定,具有真实性和权威性。
七、《喀什农村信用社年鉴》(2014年)条目中的“民族”一词,一般指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单位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其余都用习惯简称。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