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资料力求翔实,记述力求准确。努力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二、断限:上限因事而异,不作统一规定,根据事业的发展决定上溯时间;下限为1987年,个别资料为保持事物的完整性有所突破,人物表、附录、照片不受此限。并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主要记述民国以来的资料,而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为重点。
三、篇目设计: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皆备,篇首列概述、大事记。概述总揽全志;大事记则以时为序加记事本末,纵贯古今,简约记述从古至今发生在内黄的重大事件,贯穿全志;次列34篇分志;再次为人物编;附录殿后。图表随文插入,相辅相成。
1988~1993年的大事记载入志末。
四、人物:本着为人民群众树碑立传的原则,入志以现代人物、正面人物、本籍人物为主,酌收部分历史人物、客籍人物和劣迹人物。健在的人虽未立传,但设有《当代人物介绍》专章,以载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有重要贡献的本籍人物。
五、称谓:为便于书写,对行政区划、地名、组织机构和习惯用语,初记全称,后记简称。如中国共产党省略为中共,中国共产党内黄县委员会简称中共内黄县委或县委。行文中的“解放前”、“解放后”是以1947年最后一次解放为限。“新中国建立前后”或“建国前后”,系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为界限。对文中涉及的人物一律直呼其名。时代性的专用名词术语,如“土改”、“三反五反”、“五风”等,首次出现时用括号加注释全称。
六、纪年:以历代政权更替为依据。民国之前,采用朝代、帝号纪年,括弧内注公历;新中国建立后采用公历;夏历和世纪年代采用汉字数码,公历采用阿拉伯数码。
七、计量:一般采用公斤、公里,个别不便于换算的仍采用习惯用法。
八、资料:主要是从县档案馆保存的卷宗、旧《内黄县志》、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所编志稿、典型调查以及各界人士的回忆文章、口碑资料中筛选出来的;所用数据,大多数取自县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有的取自省、市统计局编印的资料和政府文件以及有关单位。为节省篇幅,不一一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