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衡山县乡镇简志》是在按照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会、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遵循省、市内容、质量要求,为《湖南乡镇简志》提供的衡山县资料基础上增加相关内容编纂而成。
二、记述时间断限,上溯至有文字记载以来,下限至2014年底。
三、全书以中共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详近略古的原则,真实、简要记述各乡镇的自然、经济、社会、地情诸方面的历史与现状,重点记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发展情况,力求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本书以2014年末衡山县所辖17个乡镇为单位分别独立成志,按照行政区划代码顺序排列。
四、本书采用条目式结构。不设篇章,按照事以类从的原则设置部类和条目。全志各乡镇分设政区概况、经济概况、社会发展、基础设施、特色地情、乡镇名人、公益捐资、领导名录等8个部类,下设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政区沿革、行政区划、人口面积、乡镇农业、乡镇工业、商贸服务、财政金融、学校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水利建设、交通建设、邮政电信、乡(镇)村建设、历史人物、遗址遗迹、旅游景点、特色地名、名优特产、民间故事、民俗风情、先进模范、专业人才等20多个条目,以条目记述为主。领导名录收录1984年2月至2014年12月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政协联络工委主要负责人姓名。
五、本书采用述、传、图诸体并用,以记述为主,力求图文并茂,图照置于书首。
六、记述活动按照属地原则,不受隶属关系限制,凡坐落在乡镇辖区范围内的事业、企业单位,归所在乡镇人志。
七、本志中的计量单位名称,以国务院公布的法定计量单位为准;使用的各项数据,主要出自统计部门,部分数据出自相关职能部门。农历年、月、日皆用汉文数字,民国以后,一律使用公元纪年,年代、月、日均用阿拉伯数字。
八、单位名称较长的,首次出现一般使用全称,再次出现一般使用简写。“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一般简写为“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一般简写为“村(居)委会”。先进模范姓名后的时间为荣誉称号授予时间。
九、本书资料来源于本地古今县志、部门志书、年鉴、档案资料及有关图书、口碑资料等。所载资料编者均作了初步考证鉴别,使用时为精简文字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