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庾志万历以前残缺,万历以后无征,府志已言之矣。旧志与府志同时纂修,故凡记载互异,别无可考者多从府志。今所存只乾隆戊辰邑令余公光璧所纂暨咸丰辛亥郡守汪公报闰所续。此次修辑原本二书,其间增损移易,考诸故实,征诸采访,证诸见闻,参诸故老流传,并非妄逞臆见,谬为去取也。
二、是书援引各志,省乘统称“通志”,郡乘统称“府志”,余志曰“旧志”,袁志曰“续志”,分别标出。今所补辑者注明“新增”,以免混淆。
三、星野系之舆地,以星系于野也。吴越分属扬州,地最辽旷,庾邑所系不过分秒,故不列天文,以地理括之。
四、赋役最为紧要。我朝薄赋轻徭,较井什一之法,尤轻且简也。奉颁赋役,全书鉴古准今,斟酌尽善,洵一时之美政,万世之良模也,谨遵条款,详核登载。其前代旧制亦备纪以资考证。
五、学额为人才进阶,书院、义学又所以培植人才。南郡系周程讲学之地,教泽所涵,庾邑先及,流风余韵至今犹在。前此英才辈出,夺鼎魁而登黄阁(汉代丞相听事阁及汉代以后三公官署厅门涂黄色,故称“黄阁”)者皆其验也。旧志漏载,今并增入。
六、选举,旧志与府志微有异同,兹遵通志,并购《登科录》校正,漏者补之,讹者订之。今府志改列横表,眉目较清,然限于方寸之地,其人之事不能详载,故仍旧直行,依次今并增人。
七、选举中惟岁贡一途为难幸获,毕生辛苦博采此末路功名,年不及待,登仕籍者恒少,所得止一虚名耳,故记载尤不宜略。旧志年次未详,府学多混载他邑,文献无征,姑仍之,以俟参考。
八、旧志人物于理学、文苑、忠孝、隐逸不另标名目,统称“乡贤”,沿通志例也,兹悉仍旧。其前乘缺载及近时著闻,确有可据者,补登一二,俾潜德幽光不致终晦云。
九、“职官志”武职大小悉登,文职只列知县统辖所及,不载府属,防僭越也。续志补入,与府志漫无区别,不合志例,今仍从旧志。
十、列女以节烈为重,更有贞孝可嘉者,无论曾否受旌,但有实征,辄为收入。近因粤匪攻陷,其志切守贞,身拼殉难,凛然莫夺者不乏,并附列“纪变录”中,亦史传互见之法也。
十一、寓贤旧志附列职官,兹编入人物,以诸人偶焉托足,无尺寸柄建竖于兹,惟其行芳志洁,学邃养纯,为当代名流,虽非生长斯土,亦此邦人物之表率也,故以类从。
十二、保举为当今旷典。自咸丰间粤匪跳梁,四郊多垒,本地绅民或劝司筹饷,或力任召募,或登陴(pi,女墙)固守,或拔帜争先,奇勋既立,茂赏斯加,致此良非易易(非常容易),录之以为敌忾同仇者劝。
十三、捐输志例不载,前志附列,杂事细大不遗,原系善善,从长借资奖劝。近日公举繁兴,经费半取民间,势难备录,不如概从删抹,以昭划一,非敢没人善行也。其有兴废举坠,独力捐资者,附见他条。
十四、艺文录其关地方利病,系建置原起,增山川壮美,表人物幽潜者。此外风云月露之词、往来赠答之什,非其人其文足光简帙,不敢滥登。其旧有前后失次,体类不伦者,概加厘订。
十五、志中增列“纪变’一条,所载只本邑殉难男妇。若文武官员,另为立传编入名宦。其眷属幕丁与夫外商客勇,具详府志,不复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