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所见《大生纺织公司年鉴(1895—1947)》(以下简称《年鉴》)的稿本,有绿格小楷手抄本、油印本及复印本等。经考证,绿格小楷手抄本属第五稿。其上有原审稿者作的眉批。本书以绿格小楷手抄本(以下简称“原稿”)为蓝本,并根据其上眉批意见而对原稿加以补充、调整。在内容上保持原稿面貌,并遵循眉批意见,这是本书校注与编辑工作的原则。
二、原稿原分四编,今遵此不改;原稿行文一般不分段,今根据内容而分段;原稿“编”下未设标题,今另以年份为题,增设为二级标题;其下再根据情况增设若干级标题。
三、原稿中使用的标点仅“、”号与圆括号两种。今根据现代出版物的要求重新标点,但原用的圆括号基本保留。
四、原稿中所用的数字、计量单位、外文译文一律遵原稿而不改,即使如“五○○○”与“五千”互见,也依原文而不求统一。
五、原稿中用的是繁体字,今一律改为简体字;原稿中所用异体字,除人名外,力求都改为规范字;对原稿中使用的较多的通假字,部分地采取保留态度。主要通假字列如下,以供读者备查(连接号后为通用字):赀—资,属—嘱,乌乎—呜呼,垆—炉,阁—搁,儵—倏,(筹)画—(筹)划,帐(目)—账(目),豫(备)—预(备),奇(零)—畸(零),案(照)—按(照),颠—巅,(股)分—(股)份,叠(经)—迭(经),赢(余)—盈(余)。
六、对明显由于笔误造成的错别字、脱漏字,由校注者与编辑径自更正(如将“折散”直接改为“拆散”);对存疑的误字、衍文,在其后加方括号“[]”,在方括号内列出正确的字形或加注释;对存疑的漏字,也以同样的方式作注,置于疑为脱漏之处。
七、原审稿者的眉批意见基本上都录入本书中,用方括号括住,并注明这是眉批;原稿中有少量文字(主要是会议地点、人员名单等)被原审稿者删去,今认为有恢复的必要时则将恢复的文字置于方括号内。校、编提示也置于方括号内。
八、原稿的纪年体例不一,今多在其后以阿拉伯数字注出公历日期,并置圆括号内。注意:原稿中民国时期的月与日多用公历,若有例外,则另加注。
九、原稿第二、三、四编内容的编排较乱,今以年份为单元,将说略、报告等文件调到适当的地方,议事录等按时间先后重新安排。对此,文中不再一一注明。
十、《年鉴》中涉及的历史人物、事件、著作较多。为便于读者理解,以编后注的形式作注释。
十一、原稿中未附图片。今书中集中安排了较多的历史图片。读者可据图注中提及的年份参阅《年鉴》中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