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和存真求实的原则,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有机统一。
二、本志系石城县首部统计事业专志。上限溯之发端,下限迄于2014年,个别事例下延至2016年7月。记事贯通古今,略远详近。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石城统计工作的历史和现状,重点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石城县统计工作的发展和现状。
三、全志由卷首、专章、附录组成。横排门类,纵写历史,设章、节、目、子目若干层次。
四、本志采用现代语文体,运用述(史)、志、记、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图文并茂。概述以记述为主,议论为辅;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以时为序记述;专章用记述文体,只记述,不议论;图与章、节范畴相配,超越目和子目范畴,不局限于时序和文字记述具体内容。
五、本志记述的地域范围,按现行行政区划为准。对历史上特殊年代的区划,则按当时行政区划记述。
六、人物简介范围包括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历任负责人及在职专业人员,在石城县工作时获国务院专项普查机构、国家统计局表彰的先进人物,石城籍或石城工作的获统计师以上职称或在国家刊物发表统计调研文章的人士,部分曾在石城县从事过统计工作的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部分在石城县从事统计工作20年以上的人士等。
七、志书中机构、职务、职称等名称,沿用当时称谓。历史纪年、古地名亦依当时习惯称谓,括弧中注公元、今地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简称“苏区时期”“新中国成立前(后)”。
八、本志中的科技术语、名词、名称和计量单位,均以国家法定及有关部门审定发布的为准,未经审定发布的从习。
九、本志统计表中符号使用说明:短横“—”表示“这一栏没有内容”,“空格”表示“未掌握该项内容”,“0”表示该项数据为“零”或不足小数位的数据,“#”表示其中项。
十、本志按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发的《江西省志(1991—2010)》编纂行文规范行文。
十一、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县统计局、县档案局,辅以有关单位和个人收藏的资料。采用的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