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沙黎族自治县年鉴》是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县委史志办公室承编的地方综合性年鉴。年鉴逐年记载白沙黎族自治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收录年度主要文献及重要材料,为各级党政机关、研究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及中外投资者了解、认识、研究、开发白沙提供全面、系统、准确、翔实的信息资料,同时积累《白沙黎族自治县志》的历史资料。《白沙黎族自治县年鉴》(2017)为第九卷。
二、《白沙黎族自治县年鉴》采取部类、类目、分目、条目的编辑体例,以字体、字号等版式设计区别不同层次。在编辑中尽可能将内容条目化。
三、《白沙黎族自治县年鉴》(2017)设特载、白沙概况、政治与军事、法制、经济、社会事业、乡镇·农场、人物、统计资料、文献选编、大事记、附录共12个部分。主要记载2016年度白沙黎族自治县各部门、各行业、各乡镇、农场的基本情况及重要事件和主要发展变化,评述了年度内重大发展、成就、问题等,收录当年重要文献、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提供当年翔实的统计性资料以及其他实用性资料。
四、本年鉴稿件由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农场的特约编撰人提供,并经撰稿单位领导审核。文中的主要数据与统计部门进行了核对。由于来源、统计方法或使用角度不同,如遇同一项目或名称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应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数据为准。
五、为免累赘,凡直书月、日而未写年份的,即为2016年;凡直书“白沙县”的即“白沙黎族自治县”;产量、产值等增长或减少多少,未注明与某一年份比较,即为《白沙黎族自治县年鉴》(2017年)记载当年(2016年)与上年(2015年)比较。
六、《白沙黎族自治县年鉴》(2017)的编纂出版得到了白沙黎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本年鉴涉及面广,内容较多,加之水平有限和经验不足,书中错误在所难免,恳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