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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中区情》是市中区人民政府主持编纂的阶段性综合性资料著述。其主体资料上限1986年,下限1998年(区情概况等部分内容适当上溯或下延)。共设特载、市中大事记、区情概况、政治、法制、综合经济管理、工业、农业、建设环保、内贸外经、财税金融保险、交通邮电供电、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科技、社会生活、人物、乡镇街道、附录等18个栏目,并附彩照150余面,黑白人物照片39张,共计120万字。全面、系统、翔实地介绍了市中区13年来经济、社会概貌及发展状况,为各行各业提供咨询服务,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续修区志积累资料,为国内外人士了解、认识市中起到媒介作用。
二、本书编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
三、栏目设置坚持科学分类和行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既保持整体的稳定性,又注重突出地方、行业特点。栏目之下设分目,分目设置充分照顾了现行管理体制,部分栏目(政治、区情概况、附录)中的分目下设副分目。分目、副分目用不同字体加以区别。分目之下设综合条目、专题条目,条目为区情内容的基本单位,综合条目以单位行政领导人或特邀撰稿人署名文章的形式记述,其标题用黑体字,专题条目其标题亦用黑体字,并加【】号,部分供稿单位的专题条目内容丰富,以黑标题“信息·业绩”统领。以示负责,专题条目撰稿人具名于相应条目之后,并加();各供稿单位审稿、撰稿人员名单按文稿编排先后集中列于卷首。
四、本区情使用的“市中区”“市中”“全区”“区境”“境内”“辖区”等概念,其范围涉及11个乡(镇)、5个街道。“市区”“城区”等概念,范围仅指区属5个街道。除直接引用原文、原件外,书中一般不出现第一人称概念;连续出现的书名号或引号之间一般不点注标点符号。
五、区情稿件除“市中大事记”“区情概况”“附录”外,均由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各街道提供,并经过各供稿单位负责人的审阅。“区情概况”使用的统计数据,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各单位报送的稿件,以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数字为准。因统计口径不一,有的数据在不同稿件中不尽一致,使用时请注意出处。
六、为增强区情的实用性、知识性、趣味性,书中用了6万余字的篇幅在“附录”中专设了“急用、常用电话号码”“市长、区长、主任、局长公开电话”“市驻地主要休闲观光场所”“文史之窗”“生活常识”等分目。为丰富区情的市驻地城区特色,还在“附录”中收录了市驻地主要“文化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工厂、公司”“商场、商店”“宾馆、酒店”“批发、农贸市场”等分目,另在“市中大事记”中涉列了大量辖区内的非市中区属大事条目。
七、区情中乡镇、街道的排列,以稿件报送的先后为序。
八、由于编者经验不足,水平有限,书中纰漏与不足在所难免,请各级领导和广大读者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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