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gb/arrow1.gif)
![](images/gb/close.GIF)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以“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宣传国策、坚持国策、贯彻国策,树立全民的国土意识,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体例
1、结构:《土地志》由概述、大事记、11个分志、图表等组成。采用条目体结构,以条目为记述逻辑起点。记事条目用黑体字加【】标示,以示醒目。
2、体裁:本志以记述为主,必要时辅以述评。《土地文化》,采用有别于志体“杂记”记述。
3、记述形式:本志以文字叙述为主,辅以图表。图有揽万里于尺寸之内,表有罗百世于方寸之内的功用。
4、记事范围:凡清代绥来县县辖、玛纳斯县辖区域内有关土地、土地事业的事与人,皆属本志所述。为进行有关的横向比较,对比之事涉及县域外事,不能视为“越境而书”。
三、断限。上限起于人类活动可追述时期,下限止于1998年12月底。重点记述1988年土地管理局成立之后的人与事。
四、计量单位。1949年之前的历史资料,计算单位使用资料中的单位;1950年以后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单位。土地面积单位用平方千米、公顷、平方米等。1公顷等于15亩。
五、资料来源。引用的文献资料,必要时作括注。档案资料一般不注明来源。各种表格内数据一律注明资料出处。土地统计资料以土地部门的数据为标准,其它经济、社会统计资料以县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土地资料一律使用1998年末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1988年土地详查资料。全县土地变更登记的总面积是依据昌吉州土管局确定的面积,故面积在于详查面积。土地变更登记数据只用在《土地资源》一章中,其余章节数据一律用土地详查资料。
六、称谓。人名直书其名,不冠以官衔,必要以括注;地名用《玛纳斯县地名图志》中公布的标准地名。历史地名括注今名;单位名称首次用全称,再次出现可用简称。如“县土地管理局”,亦称“县土管局”。
七、注释。志书采用括注。图表注列于图表后。
八、纪年。1949年9月30日以前,记国号与纪元,夹注公元年份。10月1日后直书公元年份。文中凡直书“××年代”均为“20世纪××年代”,余写全称。
九、“农垦团场”指驻县的农六师和农八师的5个团场。土地详查、土地规划、土地变更登记等统计一律含农垦团场数据。1998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则不含团场数据。行文中全县面积总量或分类面积单项总量,不括注含团场或兵团者,一般只包括县直辖部分情况。“县属”即指本县直接管理的事。
十、本志各种土地面积数据,由亩换算成公顷数,采用四舍五入制,取小数点后2位,故有的表中的分项数之和同合计尾数相差±0.01。
![](images/gb/bottom.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