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快照】 备注 自2011年起,我部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进行了全面改革,贯彻实施了国家统计局首次颁布的《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新的城乡划分标准,将原来的城市、县镇、农村的三个分类调整为三大类七小类,即城区(含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区(含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村(含乡中心区、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