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三、1989—1993年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调整阶段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金融体制改革
  • 中国人民银行
  • 对外资金融机构
  •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 社会信用
  • 金融市场
  • 信托投资公司
  • 控制总量
  • 金融体系
  • 中央银行
  • 调整阶段
  • 基础货币
  • 多头开户
  • 国务院
  • 消费基金
  • 专业银行
  • 结算制度
  • 中国证券
  • 管理办法
  • 建立

【条目出处】 1978-1997.《成就辉煌的20年》 >>第一部分 综述>>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三 1989-1993年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调整阶段.第294-298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Label
【同栏目条目】 [1].一、1979—1984年金融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
[2].二、1985—1988年开始从宏观调控入手的金融体制改革
[3].三、1989—1993年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调整阶段
[4].四、1994—1998年金融体制改革进入了注重转换中央银行职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机构的深化阶段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浙江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天津市 四川省 陕西省 山西省 山东省 全国范围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吉林省 湖北省 黑龙江省 河南省 河北省
[1].中央银行 金融 保险业>>中央银行 2002,《杭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