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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实施办法                     CAJ格式文件下载   PDF格式文件下载
【条目主要内容】
  • 借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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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投资
  • 偿还贷款
  • 临时贷款
  • 司法机关

条目涉及地区:全市范围

【条目出处】 1987.《中国金融年鉴》 >>第Ⅸ部分金融法规选编(1986)>>各地金融规章选辑>>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实施办法.第544-545页
【本年鉴指标解释条目】
【历年相同条目】 Label
【同栏目条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金融的暂行规定
[2].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实施办法
[3].山东省工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4].河北省矿产金银管理暂行规定
[5].南京市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
[6].山东省金融部门同业资金拆借试行办法
[7].沈阳市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和破产倒闭保险暂行规定
[8].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市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哈尔滨市建立城市信用合作社方案
【其他地区同主题条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四川省 山东省 全国范围 江西省 湖北省 河北省 贵州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甘肃省 福建省 安徽省
[1].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图片>>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2016,《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年鉴》,416
[2].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图片>>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2017,《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年鉴》,395
[3].中国人民银行布尔津县支行 图片>>中国人民银行布尔津县支行 2016,《阿勒泰地区统计年鉴》,475